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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能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隐患举报案例选编(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阿拉善盟能源局按照自治区能源局、盟委、行署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能源企业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旗区能源行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监督报告,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充分发挥“安全吹哨人”作用,及时排查整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盟能源局将陆续公布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供学习交流借鉴,持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案例一:

阿拉善盟阿左旗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积极鼓励员工主动发现报告工作身边的安全隐患。2025年1月11日,公司职工苏某某、王某某、徐某在对新能源风机HLS(S)197号机组进行轮毂氮气充装时,发现机1号叶片氮缸损坏漏气严重,避免机组隐患扩大引发变桨无法收回等情况发生,该作业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该情况进行上报,经公司安环部核实,所报情况属实。1月12日,该作业组主动请缨,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作业规程,积极完成变桨氮缸更换工作,机组投入运行,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对苏某某、王某某、徐某积极举报安全隐患的行为,公司给予奖励500元。

案例二: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严格执行公司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员工主动发现报告工作身边的安全隐患。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3月19日,安全部刘某某、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闫某某、607车间安全员齐某某、电工车间安全员工李某某在正常工作期间,发现603车间双氧水罐PH计不准、615车间烘干系统爆破片泄爆面积小、607车间气体探测器损坏、603车间深冷装置电机不防爆等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影响生产工艺、引发剧烈化学反应、造成人员中毒等现象,因而导致安全事故。后经公司相关部门对以上4名职工报告隐患内容核实,情况属实,并及时按照整改要求和作业规程完成整改。对刘某某、闫某某、齐某某、李某某积极举报安全隐患的行为,公司给予每人奖励100元。

案例三: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盐内蒙古化工热电厂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完善干部职工事故隐患举报奖励通道,鼓励干部职工发挥“安全吹哨人”作用,积极鼓励员工主动发现报告工作身边的安全隐患。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盐内蒙古化工热电厂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鼓励各级员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作用,并通过联合第三方公司研究开发“隐患随手拍”等APP软件,为全体干部职工打通隐患排查整治“绿色通道”,实现隐患从发现到消除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控,较传统模式处理效率有了大幅提升,重复隐患发生率得到了有效控制,及时消除了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期间共排查出D类隐患(一般隐患)99项,奖励员工63人,给予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干部职工奖励金额共计1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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