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能源局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隐患举报案例选编(六)
- 发布日期:2026-06-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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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阿拉善盟能源局按照自治区能源局、盟委、行署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能源企业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旗区能源行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监督报告,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充分发挥“安全吹哨人”作用,及时排查整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盟能源局将陆续公布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供学习交流借鉴,持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案例一:
2026年2月28日,阿拉善右旗蒙能能源有限公司蒙能巴日斯风电场运维人员张某、李某开展日常巡检工作时,排查发现MN59机组主轴齿轮箱侧存在宽度2~4mm、长度800mm的严重裂纹,该缺陷极易引发主轴断裂、叶轮坠落,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后张某、李某第一时间按照企业内部隐患上报流程逐级上报。现场管理人员接到上报后,立即组织运维人员撤离风机塔筒,并在风机周边180米范围布设安全围栏实施全域警戒,严防人员误入危险区域。企业第一时间组织技术研讨制定专项检修方案,联合设备厂家组建5支专项检查组,对厂内全部60台三点式主轴全面开展无损探伤排查。随后有序开展风轮拆卸、机舱拆除、传动系统更换、机舱及风轮回装、机电系统恢复全流程检修作业,彻底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成功规避一起恶性重大安全事故。依据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相关制度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运维单位内蒙古智慧运维新能源有限公司5万元奖励、阿拉善右旗蒙能能源有限公司3万元奖励;对张某、李某在内31名参与隐患排查处置人员予以集团内部通报嘉奖,并同步发放专项现金奖励。
案例二:
2026年2月6日,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光伏分公司运维人员王某某、苏某某在德勒格尔2号光储电站开展35kV#6储能线路配套#22至#27号升压一体机干式变压器外观巡检作业时,排查发现#22升压一体机干式变压器A相绕组环氧树脂存在深度开裂重大缺陷,若未及时处置将引发绝缘击穿、设备起火、线路跳闸等连锁安全风险。二人严格执行场站隐患上报管理流程,第一时间完成隐患登记、分级上报,同步做好现场隔离警示,配合班组开展缺陷复核、风险评估。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华腾光伏安环制〔2025〕116号)第五章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分别给予王某某、苏某某同志现金奖励各1000元。
案例三:
2026年1月13日,阿拉善左旗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勒斯运维中心员工张某某开展48号风机定检维护作业,检查过程中发现机舱外侧盖板翘边变形。该隐患长期放任处置存在盖板高空脱落风险:坠落盖板易砸损周边架空线路,造成电网非计划停运;风机临近牧民活动区域,掉落构件极易造成牧民人身伤害,极端情况下可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安全风险突出。张某某第一时间上报设备缺陷,现场班组立即开展整改作业,对变形盖板校正复位、加固紧固,并对盖板内侧接缝做密封防腐处理,彻底消除高空坠物隐患。依据企业《阿拉善左旗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给予张某某现金奖励500元。
案例四:
2026年1月26日,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运维人员苏某某、贾某开展FD08风机登机专项检查,巡检过程中敏锐捕捉到发电机异常异响,初步判定轴承磨损缺陷。二人即刻完成隐患内部报备,同步制定检修计划,及时完成发电机轴承更换作业,设备异响缺陷彻底整改消除,避免设备故障持续扩大、机组长时间停机。根据《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奖惩办法》34.14第(十三)项“设备运行或检修中,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消除隐患,避免停机或事故扩大、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50~2000元奖励”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分别给予苏某某、贾某现金奖励各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