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能源局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隐患举报案例选编(四)案例四
- 发布日期:2025-10-2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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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阿拉善盟能源局按照自治区能源局、盟委、行署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能源企业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旗区能源行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监督报告,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充分发挥“安全吹哨人”作用,及时排查整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盟能源局将陆续公布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供学习交流借鉴,持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案例四:
2025年9月23日,乌斯太热电厂,李某某在现场检查发现#1炉D磨煤机密封风管道支吊架松动的问题,组织人员对现场支吊架隐患排查,又发现#2炉E磨煤机西墙#2机#2高加输水管道支吊架连接处也存在脱开问题。通过排除治理,现已整改完毕。根据乌斯太热电厂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第六章,第73条,第(二)项:积极主动地发现较大设备隐患和缺陷,避免和防止设备损坏和事故的发生,奖励500-5000元。奖励李某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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