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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能源局关于受理能源行业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字〔2024〕260号)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电〔2024〕2号)要求,在全盟范围内集中开展能源行业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为提高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效,现将重点整治范围、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阿拉善盟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能源工程建设项目。

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自发文之日起,到2024年10月31日结束。

三、整治内容

(一)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方面

1.采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默许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组织虚假招标。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违规干预招标单位自主权,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授意利害关系人以有偿陪标、挂靠资质等方式实施围标串标活动。

5.私下接触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暗箱操作。

6.量身定制工程建设招标文件,采取设置倾向性资质、技术性条件、歧视性条款、模糊招标信息等方式抬高“门槛”、明招暗定。

7.招标人代表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专家公正独立评标评审;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性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8.违规干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招标投标投诉问题过程中正常履职。

9.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或工作分包、转包,或为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10.插手干预工程预算结算活动,违规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增加、减免、缓缴有关费用。

(二)围标串标、围猎评标专家方面

1.招标人与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人与中介服务机构、投标人“三方合谋”围标串标。

2.评标评审专家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充当“黄牛”或参与“黄牛”活动等造成专家被围猎现象。

4.评标评审专家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评审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5.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利用专家抽取系统漏洞,抽取已经“内定”的专家参与评标评审;利用工作便利,泄露专家抽取信息。

(三)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方面

1.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交易。

2.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投标人与评标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交易活动。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四、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举报电话:0483—8351212、8355533。

(二)电子信箱:alsmnyj@163.com

(三)来信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城区阿盟住建局大楼6楼612办公室,邮编:750306。

五、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9:00-12:00、15:00-18: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六、投诉举报须知

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证据或者线索,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举报人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内容。

特此公告。

阿拉善盟能源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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