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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各旗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央企煤矿: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05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旗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对照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检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逐矿编制报告,形成高质量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煤矿自查自改工作于11月5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和“两个清单”从自治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系统(安全监管-企业自查)栏报送

二、请各旗区在煤矿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基础上,对煤矿企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督促辖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于2020年底前完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任务。

 

附件:1.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

      2.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

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阿拉善盟能源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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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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